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商企业等
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我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