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农业农村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
我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发展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始终坚持农业信贷担保的政策性定位,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机制,依规保障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的独立性,积极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农担公司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农担公司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缓解了一批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同时,农担公司存在定位不清晰、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等问题。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精神和2018年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性定位、压实责任、强化风控、完善机制,促进我市农担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性定位
(一)深刻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全国农业担保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推动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纽带,自2016年以来连续五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全国农担工作提出了“加快做大担保规模”“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等要求。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工作的主力军,肩负着如期实现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在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吸纳劳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抵押物不足、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能力较差,其生产和发展受资金不足的制约。发挥农担公司增信作用,有利于争取金融资本支持,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帮扶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更好地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农担公司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壮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二)明确农担公司定位。农担公司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性定位,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行一级企业法人管理,实现法人、业务、财务、考核、管理“五独立”,以独立性保障政策性、专注性。农担公司的监管考核要按照政策性定位的要求开展,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政策性业务等落实情况考评,促进农担公司更好履行职能。农担公司要坚守政策性定位,把执行政策性定位放在经营管理的首位,确保贴农、为农、惠农。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农担公司只能按照“双控”要求开展业务,对存量“双控”外业务加快消化。严格控制业务服务范围,农担公司不得开展非农业担保项目,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严格控制担保规模,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占总担保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力争达到80%以上。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加强农担公司能力建设。农担公司要高度重视发展壮大专职人员队伍,探索建立专职人员队伍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动态平衡机制,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下沉服务重心,贴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加强业务开拓、风险防控并重的自身能力建设,牢牢把握项目发现、调查、评审主动权,掌握“第一手”信用信息和信贷需求,综合运用信用“软信息”和经营“硬数据”,总结提炼符合农业生产和农村信用特征的产品模式,加快形成在客户发掘、产品创新、风险评价、保后服务、风险化解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五)稳步做大业务规模。农担公司要全力做大担保规模,将做大业务规模特别是政策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主动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基层政府和行政村的深度合作,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使担保业务规模对净资产放大的比例与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需求相适应。鼓励农担公司发展信用担保,为政策性业务续贷提供担保支持,拓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首贷业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培育发展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荐融资需求,做好风险源头管控,支持农担公司开展担保业务、保后管理、代偿追偿等工作。
(六)突出服务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 “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大对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支持,创新担保产品、担保模式,优化增加担保供给。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快速响应贷款需求,积极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符合放贷条件且农担公司同意担保的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提高贷款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从速放款。
(七)积极创新担保模式。农担公司要主动与各项支农政策进行衔接,创新担保模式,放大财政支农效果。农担公司要在评估的基础上,择优深化与银行机构合作,进一步创新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合作模式。各涉农区要学习借鉴“三家分险”“两金增信” 信用贷款模式,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与农担公司、银行机构共同研究开发金融支农新模式。
三、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八)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农担公司要充分发挥专注、专业的优势,针对农业产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将担保规模、期限、用途、担保方式、项目类型等风控要素融入产品设计,开发短、中、长期多种类型产品,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以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鼓励采取信用反担保等符合农业农村实际的反担保措施。农担公司要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好保后服务和管理,对风险项目要加强跟踪、提前介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盘活和处置,加大代偿项目追偿力度,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发挥农担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
(九)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坚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共同承担业务风险,农担公司对业务合作紧密、风控管理适当的银行机构,可对目前的银担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微调,提高银行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放贷的积极性。严格审核银行机构推荐业务和有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避免占用有限的担保资源,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力。发挥再担保分散风险,充分利用国家农业融资担保联盟有限公司分散风险,积极争取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支持,探索开展“保险+担保”联动业务。
(十)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农担公司要主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积极与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和技术采集信息、利用信息,努力实现信息线上采集、业务线上处理,通过大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创新担保产品,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开展“百镇千村”信用信息建档立卡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库,加快推广以农户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快农贷”信用贷款模式,逐步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完善财政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对农担公司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自2021年起五年内,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按照“政策性业务规模(上年末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与上年新增当年解保且实际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政策性业务规模之和,下同)×补助比例(1.5%)×奖补系数”测算,业务奖补资金按照“政策性业务担保规模×奖补比例(1%)×奖补系数”测算,奖补系数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系数执行。指导农担公司降低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十二)实行绩效评价“双挂钩”。修订完善农担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导向,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放大倍数、“双控”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等核心指标,绩效评价实行“双挂钩”,评价结果与财政奖补资金、薪酬总额和高管薪酬及职务任免等挂钩。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指导委员会”)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推动农担工作合力,全面加强对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对农担公司偏离政策性要求、业务拓展迟缓、风险防控薄弱及刻意隐瞒问题的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农担公司要按月向市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报送担保业务和代偿风险统计报告,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农担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连续性,并抄报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国家农业融资担保联盟有限公司。农担公司如调整“双控”业务范围,需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天津银保监局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