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自2016年以来连续五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出部署,为此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就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促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和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农业农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压实责任、强化风控、完善机制,促进我市农担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发展的通知》共四章13条。
第一章进一步明确天津农担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明确农担公司专注服务农业、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定位,确保实行一级企业法人管理,实现法人、业务、财务、考核、管理“五独立,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政策性业务等落实情况考评。农担公司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只能按照“双控”要求开展业务,对存量“双控”外业务加快消化,严格控制业务服务范围,严格控制业务服务范围,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占总担保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力争达到80%以上。
第二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农担公司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发展壮大专职人员队伍,探索建立专职人员队伍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动态平衡机制,牢牢把握项目发现、调查、评审主动权,掌握“第一手”信用信息和信贷需求,加快形成在客户发掘、产品创新、风险评价、保后服务、风险化解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稳步做大业务规模,将做大业务规模特别是政策性业务规模作为核心任务,使担保业务规模对净资产放大的比例与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需求相适应。突出服务中心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 “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大对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支持,优化增加担保供给。积极创新担保模式,放大财政支农效果,进一步创新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合作模式。
第三章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开发短、中、长期多种类型产品,避免担保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经营周期、灾害周期等错配以及应急转贷不畅衍生的担保风险,切实做好保后服务和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发挥农担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坚持银行、担保共同承担业务风险,严格审核银行机构推荐业务和有信贷记录主体的担保申请,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农担公司承担,发挥再担保分散风险,探索开展“保险+担保”联动业务。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农担公司要主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健全优化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信息系统,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开展“百镇千村”信用信息建档立卡工作,加快推广以农户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快农贷”信用贷款模式,逐步打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第四章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财政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自2021年起五年内对农担公司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实行绩效评价“双挂钩”,修订完善农担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与财政奖补资金、薪酬总额和高管薪酬及职务任免等挂钩。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指导委员会作用,全面加强对农担公司的指导、监管和考核,形成推动农担工作合力。对农担公司偏离政策性要求、业务拓展缓迟缓、风险防控薄弱及刻意隐瞒问题的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农担公司要按要求报送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和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