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2029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早期我市部分区开展的特色保险试点经验为基础,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银保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天津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财农〔2020〕13号)关于“鼓励各涉农区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要求,我市先后印发文件推动2020-2021年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2023-2025年各区全面实施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两轮政策通过鼓励和引导各农险经办机构丰富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有效支持了我市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保障和增加了农民收入。
为持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有力指导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给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市农业农村委与市财政局以近年我市政策措施为基础、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联合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2029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制定的原则是保持政策基本稳定、提高政策实施效能,政策实施期限为4年(2026-2029年)。
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且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险种,主要包括稻渔立体种养、果树、特色蔬菜、肉牛等保险,支持创新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质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鼓励开展“保险+担保”、“保险+信贷”、“保险+农技服务”等模式。
申报的保险产品应设置科学合理的费率水平,且为参保主体提供不低于市财政补助资金50倍的风险保障。
对各涉农区和天津食品集团申报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数量不予限制。
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各涉农区财政在至少承担30%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综合考虑区域内农业资源总量、近年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对蓟州、静海2个区,市财政每年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宁河、宝坻、武清、北辰4个区,市财政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对东丽、津南、西青、滨海新区4个区,市财政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参照财政部对中央直属垦区补助比例,市财政给予天津食品集团50%的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各区(单位)当年未使用额度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温室大棚保险作为全市范围开展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财政对各涉农区给予30%保费补贴(各涉农区财政承担30%补助),对天津食品集团给予60%保费补贴。承保机构应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津财金〔2023〕93号)及之后年度遴选有关通知要求,在确定的承保区域内承保温室大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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