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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天津金融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4-12-02 16:02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以下简称“政策农险”)管理,有效推动政策农险依法依规开展,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业主体”)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提供有效保障。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政策农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仍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业务操作不规范、内控执行不严格等问题。结合近两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机制,规范重要业务环节经办行为,市农业农村委与市财政局、天津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分为六部分,除第六部分“其他”外,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投保要求。重点明确进一步保障农户知情权、集体投保中村集体为投保人、粮食作物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补充确定等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自缴保费。进一步明确在投保人缴纳保费时、集体投保中村集体收缴自缴保费时、村集体承担本村集体成员自缴保费时,缴费凭证和相关业务资料等的留存要求。

(三)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为切实保障农业主体知情权,提出市农业农村委将在政务官网定期对年度政策农险承保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在承保管理和理赔管理方面,重点明确投保大田作物保险提供实际种植证明的具体限定、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责任变动相关要求。在农险平台应用管理方面,提出要实现在农险平台线上对区域承保总量超出资源总量实时校验、经办机构承保出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首次上传农险平台,并强调经办机构应对上传农险平台的相关数据和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存疑保单管理方面,明确了存疑保单的核实、复核、上传农险平台的工作程序要求。

(五)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明确加大市区两级日常监管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对保单的真实性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现金缴费形式,农业主体单笔现金缴费超过5000元的要逐笔审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虚假保单,提出处理的若干情形。要求形成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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