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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4-09-12 10:04

一、实施范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各涉农区实施(以下简称“各区”)。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我市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播种机、喷杆喷雾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基础上,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报废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四、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提供凭证,并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补贴: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采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播种机报废年限为10年,喷杆喷雾机报废年限为10年,旋耕机报废年限为10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报废年限为8年,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报废年限为8年,投(饲)饵机、增氧机报废年限为3年,拉幕(卷帘)设备报废年限为8年;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损毁严重、技术状况差、维修成本高或无配件来源的;

4.存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采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本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更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资金不超过6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自《通知》印发之日(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六、操作程序

按信息登记、报废旧机、拆解销毁、注销登记、兑现补贴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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