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部署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消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35号),现将《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杨 志,联系电话:022-63083790;
市发展改革委 郭平贵,联系电话:022-23142163;
市财政局 沈雅梅,联系电话:022-5903242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