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畜牧兽医处
发布时间:
2024-08-09 17:43
《天津市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九条,第一、二条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三、四条明确了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授权,对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条件(尤其是诊疗场所使用面积)进行了细化。第五、六条明确了动物诊疗机构从业执业兽医人员数量和执业兽医备案。第七条明确了动物诊疗机构对诊疗废弃物的处置行为。第八条对动物诊疗活动年度报告工作进行细化补充。第九条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日期。
《规定》通过明确动物诊疗服务行为的人员资质、数量备案管理等要求,强化了动物诊疗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服务的法律意识,保障了动物诊疗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通过明确动物诊疗机构场所面积和器械设备等要求,为保障动物诊疗服务质量提供了必要设施设备条件。通过明确诊疗废弃物处置、诊疗活动年度报告等,确保了动物诊疗机构服务行为的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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