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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畜牧兽医处 发布时间: 2019-09-30 16:55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19〕47号)制定背景、目的及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及有关文件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本《通知》用于指导全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同时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文中提到的各项政策由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由农业农村委制定的各项补助政策均有配套的专项通知(方案)陆续印发,具体政策实施条件、范围、时效将作出详细规定,由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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