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三个方面12项任务措施,要求各省市政府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天津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有关部门、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围绕落实《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我市“对照2020年国家下达我市的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指标和产量参考性指标,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1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223万吨以上。粮食综合自给率稳定在30%以上”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稳定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绿色增产技术、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延长粮食产业链、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加强工商资本下乡“非粮化”行为监管共11项任务措施以及强化责任制考核等4项保障措施,细化了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意见》在我市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