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饯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加快永定新河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永定新河周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永定新河周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3.天津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试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附件1
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永定新河周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饯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加快永定新河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扛起打好渤海治理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全力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发展,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生态环境体系,推动现代渔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一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强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识,切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一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源头防控、综合施策,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着力提高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一一坚持优化结构、转型发展。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生态混养、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构建绿色、生态、高效的养殖结构。
一一坚持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控,有效巩固治理成效,确保各类尾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永定新河治理水产养殖面积63000亩,其中:宁河区34000亩、宝坻区5000亩、滨海新区24000亩。治理后,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我市其他重点河流周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规划,限养洁水。2018年12月底前,有农业的区发布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限养区,全市的湖泊、水库、河流划为禁止养殖区;全市主要河道两侧300米内划为限制养殖区。2019年起,逐步清退在禁养区内的养殖户。
(二)完善设施,达标排放。以规模场自治、连片养殖集中治理等形式,落实相应的尾水处理面积,建立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态处理池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等原、异位修复技术,实现循环水再利用或达标排放。根据《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中尾水排放一级和二级标准,严格排放要求,科学制定《天津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试行)》技术规范,明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三)调优品种,优化布局。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水产养殖业现状和渔业资源区域特点,按照“布局结构优化、产业功能突出、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养殖水域滩涂开发要求,科学规范养殖行为。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增池塘,进一步调整养殖布局,优化养殖结构,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确保养殖总量与环境承受能力相协调。积极引进名特优新品种,严禁无尾水治理措施的高密度、高投饲等污染环境的养殖方式,努力实现减量提质和减排增绿。
(四)生态养殖,循环利用。大力推广多品种混养、鱼菜共生、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集成应用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环境友好型养殖技术,加强投入品监管,限止投喂冰鲜鱼、动物源性饵料,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规范安全用药,提升池塘水质原位修复能力,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环境改善。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积极履行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形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合力。各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尾水治理工作,探索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办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巡查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村集体、养殖业主为养殖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区、各乡镇为监管主体,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督执法,保障尾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1月一2019年2月)。结合各区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宁河区、宝坻区、滨海新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统计,摸清辖区内永定新河周边水产养殖的基本情况和已建成的养殖尾水设施运行与维护状况,建立档案。根据各水产养殖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2月一2019年6月)。根据《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大力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到宣传到场(户),做好动员布置并签订责任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一2020年9月)。各区要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明确实施主体,对照“一场一策”“一户一策”要求,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全市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每季度对水产养殖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0月一2020年12月)。各区要根据工作进度,对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艺和排放要求,对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没有完成工程建设或运行效果不达标的,要明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作为渔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考核。各区、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制定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环节,分解落实责任,挂图作战,为推进水产尾水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技术支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构建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培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环境保护规定,提高水产养殖业者环保意识,主动投身到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中。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典型案例、治理模式、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良好氛围。总结提炼一套尾水治理标准工艺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为全市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积累经验、做出样板、提供示范。
附件2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责任区 |
完成时间 | |||
1 |
陆源污染治理 |
永定新河水污染治理 |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
水产养殖治理 |
实施水产养殖治理工程,治理养殖面积约3.4万亩。 |
宁河区 |
2020年 |
2 |
实施水产养殖治理工程,治理养殖面积约0.5万亩。 |
宝坻区 |
2020年 | ||||
3 |
实施水产养殖治理工程,治理养殖面积约2.4万亩。 |
滨海新区 |
2020年 |
附件3
天津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 (试行)
根据《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作战计划》和《天津市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地“一河一策”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全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制定《天津市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工艺(试行)》。
一、尾水处理主要技术与模式
养殖水质优先采用池塘原位净化技术,原位净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可采取异位净化技术。
(一)原、异位净化技术
原位净化技术是指在原池塘内通过水生动植物的净化,水生微生物的降解和曝气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异位净化技术是指在养殖池塘外,利用生态沟渠、沉淀池、生态坝、生态净化池和曝气达到水质净化的目的。
(二)主要尾水处理模式
1.原位净化技术模式
2.异位净化技术模式
3.原异位相结合净化技术模式
二、尾水净化区规模
根据不同的模式其设施面积参照如下。
(一)池塘养殖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尾水净化区面积为养殖总面积的5%-8%;
(二)池塘养殖面积在300亩~3000亩的,尾水净化区面积为养殖总面积的8%-12%;
(三)池塘养殖面积在300亩以下的,尾水净化区面积为养殖总面积的10%-15%。
三、尾水净化区设施与设备
(一)生态沟渠
由养殖区域内原有的进、排水沟渠改造而成。通过对沟渠的加宽加深,在沟渠内种植水生植物、投放滤食性鱼类贝类和曝气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
(二)沉淀池
沉淀池适当挖深,养殖尾水进入沉淀池后,须滞留一定时间,流速较大时可设置橡皮坝,以减缓水的流速,使水体中悬浮物沉淀至池底。在沉淀池中可酌情放、种养净化水生生物。
(三)生态坝
在沉淀池和生态净化池中间构建,生态坝的填料以碎石、砾石、改性的牡蛎壳、沸石块和负载Ca离子改性钢渣为主。填料放置在可移动的单元中,定期进行清洗。
(四)生态净化池
在生态坝或沉淀池后,设置生态净化池。通过种植沉水、挺水、浮叶和飘浮等各类水生植物,投放净水水生生物,包括滤水性鱼类、贝类、微生物和藻类等方式来吸收利用水体中的氮磷营养盐。并设置增氧曝气设备,以提高处理效果。
各净化单元占比可根据自然禀赋和养殖品种、养殖密度等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四、净化生物的种类
(一)动物种类包括:滤食性鱼类(鲢、鳙等);刮食性鱼类(梭鱼、细鳞斜颌鲴等);滤食性贝类(蚌、螺、蛏);虾蟹类(青虾、河蟹)。
(二)植物种类包括:水生维管束植物(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藻类;水生蔬菜(蕹菜、水芹、天葵、薄荷)。
(三)微生物净化载体包括:毛刷、海绵等生态基。
五、推荐的净化组合模式
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的池塘养殖尾水的处理模式,以下模式中的各个模块为非固定组合形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拆分与组合。
(一)池塘原位处理;
(二)池塘+生态沟渠原异位处理;
(三)池塘+生态沟渠+沉淀池原异位处理;
(四)池塘+生态沟渠+沉淀池+生态净化池原异位处理;
(五)池塘+生物沟渠+沉淀池+生态坝+生态净化池原异位处理;
(六)池塘+生态沟渠+沉淀池+生态坝+生态净化池+稻地原异位处理。
六、尾水排放标准
养殖尾水经治理后达到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废水须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