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处室在提请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2025年4月28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时间安排 |
1 |
制定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 |
种植业处 |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