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中央财政安排我市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也安排农业农村转移支付资金,共同支持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进一步指导各涉农区(以下简称“各区”)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政策任务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通过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区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尽快制定区级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方式、实施主体、资金安排、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交叉重复。加强与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沟通,逐项落实任务和细化资金。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名义联合发文,将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绩效考核
各区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文件要求,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重点从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绩效评价体系更加规范、合理。
四、加强政策公开
各区要按程序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实施方案、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利用现有条件,主动公开区级项目实施方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积极利用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和村级基层干部能够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快预算执行
中央和市两级财政对区农业农村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已先后下达各区,各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应尽快兑付补助资金,对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的项目,应加快项目实施,在确保资金安全基础上精简程序、简化手续、压缩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六、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各区要认真落实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天津市全面推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2023年工作安排》(津财发〔2023〕1号)有关要求,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流程、规范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二是各区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实施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严防资金运行风险,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执行调度,年终做好总结分析,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7.农村社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8.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9.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10.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11.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12.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1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14.农村社会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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