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4-01-31 11:35

2023年,市农业农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署要求,全力聚焦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服务保障“三农”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一、基本情况

市农业农村委始终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紧贴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关键时节,聚焦种子、农药、畜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和渔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执法工作。2023年,市、区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累计实施执法检查11535次,抽检产品11346批次,办理群众举报1308件,立案查处490件,罚没款265万余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位推动执法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委主要负责同志扎实履行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执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召开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将执法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要点。2023年,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执法工作6次,对执法工作特别是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提出具体要求8次,协调推动解决农业执法难点问题2次。

(二)强化农业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盯农机、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施安全领域执法周报告、月调度、季总结工作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农业生产组织、农机户、驾驶员、维修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农田、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主要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年检作业、违法载人、拼装改装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及时排除风险隐患。2023年,开展联合执法128次,责令改正11起,查办案件16起。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和渔船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查职务船员配备不达标、通导设备不开机、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进出渔港不报告等突出问题。加强渔船“定时点验”管理,推动渔业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从严从重处罚违反安全生产和有关规定行为,确保我市生产渔船合规作业,坚决防范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2023年,登临检查渔船1106艘次,检查渔港799港次,协查未回港渔船93艘次,责令改正15起,查办案件24起,罚没停靠渔港“三无”船艇4艘。

(三)持续深化农业重点领域执法。聚焦种子质量和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以及转基因监管等领域,开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85件,累计罚没92.99万元,没收违法货值5.64万元。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海洋伏季休渔、海河流域禁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打击电鱼、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投入品规范使用、涉外渔业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和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九大整治重点,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天津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0件,累计罚没82.75万元,涉案渔获物重量5657公斤,水上巡查超过2.7万海里。聚焦“订单农业”存在突出问题,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合同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农资和虚假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

(四)健全完善农业执法制度体系。统一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调整农业行政执法基本和补充文书格式,修订《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2023年修订版)》和《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植物检疫、动物防疫、畜牧、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7部分内容,涉及144项农业领域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修订《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新增、清理、调整完善执法事项153项。制定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规定等13项制度,确保农业行政执法依法合规。

(五)多措并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开展执法督导。抽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4个办案指导小组,深入各涉农区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调查取证、查办案件。严格案件督办,对推送的违法线索、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案件及群众举报事项,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2023年,组织开展督导347次,抽查监管对象973个,推送违法线索144条,指导查办案件82起。二是完善督导机制。建立抽查监管对象与组织属地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模式,线上会商分析案情与线下现场指导办案相结合的办案指导模式,线索台账跟踪督办与重大复杂案件挂牌督办相结合的案件督办模式,推动各涉农区履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三是开展案卷评查。每季度对市、区两级执法机构查办案卷进行抽查评查,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资格、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及立卷归档等内容逐项评定,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2023年,在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我市5件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四是定期通报宣传。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定期总结通报全市执法工作情况。通过“津农执法”微信公众号,刊发农业执法信息、普法宣传材料、典型案例等,扩大宣传面和知晓度。

(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以深入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水平。一是狠抓作风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执法人员不会说、不愿为、不敢做问题,推动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宗旨意识、执法能力、工作作风和执法公信力。二是强化教育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全市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开展执法大讨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三是抓实业务培训。制定《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规划(2023—2025年)》,积极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邀请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天津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等专家学者重点围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新修订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法职能、执法权限、应急处突能力提升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与辅导,集中培训224期,培训7421人次。四是开展执法练兵。深入开展实战练兵活动,以精准排查线索、熟悉调查取证、准确运用法律、规范制作文书为标准,培养选拔一批会办案、善办案、办铁案的执法能手,不断推动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全面提升。2023年,组织市、区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5支队伍45名选手参加执法练兵活动。

(七)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融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港口、进网络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农村、走近农民。依托“报、台、网、端、微、屏”等媒体,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推动法律知识、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进村入户。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围绕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共性学法清单”“共性题库”和市农业农村委系统“个性学法清单”“个性题库”等内容开展学法用法考法,推动以考促学、以学促干。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2023年,累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992户,发放法律宣传手册3.9万余份,举办宣传咨询活动51场次,张贴宣传图1.3万余张。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在执法能力水平方面。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执法经验不足,执法办案能力还有待提高。在重点领域执法方面。执法办案数量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办案数量差距较大。在执法装备保障方面。执法装备更新换代较慢,利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参与执法程度不高,如利用无人机现代化设备参与执法少,制约了执法质效的提升。

2024年,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围绕服务保障“三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种子、农资打假、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稳慎推进宅基地执法。同时,落实“四铁”和“全覆盖、零容忍”要求,狠抓农机安全和渔船渔港安全执法,依法严厉查纠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二是聚焦执法办案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受理、及时办理执法投诉,全面掌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执法工作不落实、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执法办案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执法工作落细落实。三是聚焦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要求,细化我委任务清单,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着力强化执法培训,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知识竞答、旁听庭审、模拟执法、比武练兵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实现市、区两级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狠抓作风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


分享到: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