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处室在提请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之前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按程序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于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天津市农业农村国际合作“十四五”规划 | 对外合作处 | 2022年4月 |
2 | 制定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 种植业处 | 2022年5月 |
3 | 制定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 | 科技教育处 | 2022年6月 |
4 | 制定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农建处 | 2022年7月 |
5 | 制定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 产业处 | 2022年9月 |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