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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7-14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70号)工作安排和《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安排,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项目的补助对象是什么?

该项目支持两类主体: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二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赋码的家庭农场。

二、项目支持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包括七个方面: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涉及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按照《天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农民合作社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区平均水平;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七是符合重点方向。支持主体经营范围应围绕全市“三农”工作重点任务,本年度重点支持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菜篮子产品供给有重要作用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项目的支持内容是什么?

该项目重点支持三个方向:一是支持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围绕主导产业向上下游产业链拓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品牌销售、休闲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业态。三是支持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技术培训、订单带动等形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

四、项目的支持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择优采取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单个家庭农场奖补资金总额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10万元,单个合作社奖补资金总额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20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的“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确定。

五、项目支持的主体如何确定?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宣传奖补政策,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申报。有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天津市2025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书”,项目内容应具备实施的基本条件,能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提升内容、奖补资金支出方向、预期产生效益等内容,且资金测算合理。经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委进行综合评定后,提出支持主体名单和奖补金额,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镇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本区支持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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