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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7-11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项目的补助对象是什么?

该项目支持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项目实施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区为单位安排服务小农户的任务面积占本区任务量的比重应高于60%。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居间服务,把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按服务小农户计算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可以补助服务对象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补助服务对象的比例不得少于50%)。

二、项目的支持环节是什么?

该项目坚持“两个聚焦”:一是聚焦单个农户或生产经营主体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以玉米精量播种、小麦播前播后双镇压、水稻侧深施肥为重点的良种良法良机良田深度融合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对于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不可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补助重合。具体环节由各区在本区实施方案中自行确定。

三、项目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本项目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为撂荒地复耕复种提供托管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5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均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四、项目的任务面积如何计算?

本方案下达各区的任务面积是指服务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覆盖从土地整理至作物收获的全过程服务的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按相应权重折合计算任务面积;同一地块一年种植两季作物,每季作物分别计算任务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地、插秧(播种)、防控(田间管理)、收获以外的其他服务环节,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服务环节。对能够覆盖“耕、种、防(管)、收”各环节的,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任务面积;对其中单一环节提供服务的,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任务面积,测算公式为:多环节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5%+“种”环节作业面积×26%+“防”环节作业面积×13%+“收”环节作业面积×26%。

五、项目的负面清单是什么?

一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补助资金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六、项目的服务主体如何确定?

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应公开主体遴选条件、遴选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通过“天津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公开遴选服务主体。

七、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项目区农业农村委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应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八、项目建立的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是什么?

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将其中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市农业农村委将在区级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市级服务主体名录库,指导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公开服务主体名录库相关信息,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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