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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2-25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我市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种类有哪些?

答:2025年,我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二、哪些畜禽需要进行强制免疫?

答:1.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按要求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报市农业农村委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按要求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3.全市所有羊,按要求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全市种畜以外的所有牛羊,按要求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场应逐级申请报备后实施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奶畜场逐步退出免疫。

取得非免疫净化场(或无疫小区)资格的养殖场,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非免疫净化(或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的养殖场,按规定逐级报市农业农村委同意后,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强制免疫。

三、如何查找经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信息?

答: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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