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政策问答
关于《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1-17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1.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级监管流程是什么?

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管需通过区级评估和市级评审2步程序,每年分别组织2批报审,逐步将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纳入市级指导监督范围。一是区级评估机制。各涉农区要建立自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区级评估机制。评估内容应包括处理站环保验收是否通过、区级监管是否到位、管护机制是否建立、养管资金渠道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站体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出水水质是否达标等情况,将评估合格并投入使用的设施纳入区级运维监督管理及水质监测范围。二是市级评审机制。市农业农村委收到区申请市级评审请示后,对设施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审合格后,纳入市级指导监督范围。

2.在落实管理办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如何落实设施出水水质监管职责?

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组织有关涉农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以及一定比例的执法监测,同时为保障监管质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级抽测,发现设施出水水质相关问题,反馈有关涉农区开展整改。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评手续不齐、出水水质超标排放周边环境等问题,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违法问题一经发现,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我市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执行什么标准?

我市自2019年就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889—2019),并于当年7月实施,其中规定了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悬浮物、pH值、动植物油等7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并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实际,根据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排水去向以及不同季节排水进行分级分类,相应限制指标各不相同。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费如何核定?

各涉农区运维主管部门应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运维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运维服务内容和期限、出水水质要求、运维费用收付、违约责任等内容。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绩效评价等相关因素,科学精准核定运维费用并按时拨付。

5.如何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在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要求各涉农区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本区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按得分情况精准对村拨付市区两级补助资金。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