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问答库  /  政策问答
关于《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12-20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出台了《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预案旨在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水生动物疫病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疫病发生带来的影响和损失,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本预案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本预案适用于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这些疫病种类基于农业农村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的相关内容。目前,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共有37种,其中纳入农业农村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病种为6种。由于水生动物没有一类疫病,本预案仅针对二、三类病种。

三、本预案的指挥体系如何设置?

答:预案明确了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总指挥: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总指挥:市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由渔业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

疫情发生后,可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并明确各涉农区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的职责分工。

四、预案在什么情况下启动?

当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在天津市范围内暴发性流行,且疫情可能进一步扩散时,启动本预案。疫情分级参考农业农村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标准,具体分为:

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天津市遵照农业农村部标准执行Ⅰ、Ⅱ级疫情的分级管理,由市指挥部负责确定Ⅲ、Ⅳ级疫情等级。

五、疫情信息如何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水生动物疫情或隐患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逐级上报,并根据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由指挥部发布疫情预警。

六、如何进行后期处置?

对因疫情应急处置造成的损失,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归还并补偿因应急处置征用的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应急处置完成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帮助恢复渔业生产,并加强后续监测工作。疫情扑灭后,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需组织评估疫情处置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上报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