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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发布日期:2024-12-09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本市出台了《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包含哪些区?

答: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各涉农区实施。

二、补贴对象主要涉及哪些群体?

答: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包含哪些机具?

答:补贴种类包含: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播种机、喷杆喷雾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

四、报废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提供凭证,并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补贴: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采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播种机报废年限为10年,喷杆喷雾机报废年限为10年,旋耕机报废年限为10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报废年限为8年,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报废年限为8年,投(饲)饵机、增氧机报废年限为3年,拉幕(卷帘)设备报废年限为8年;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损毁严重、技术状况差、维修成本高或无配件来源的;

4.存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采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更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资金不超过6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自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对回收拆解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拆解企业需向市农业农村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报废机动车(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及环保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市农业农村委适时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具体有哪些?

答:一是信息登记。各区农业农村委做好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登记工作。二是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回收拆解企业对机主和拟报废农业机械信息核实无误后,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三是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应于回收旧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拆解,按照《确认表》编号建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四是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机主持《确认表》、行驶证、号牌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五是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明和机主银行账户信息,到所在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补贴。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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