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购置补贴工作,提升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期有机可用,本市出台了《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天津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包括哪些机具?
答:应急救灾补贴机具主要包括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履带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二、应急救灾机具补贴对象主要涉及哪些群体?
答:应急救灾机具补贴对象为各涉农区认定上报,并由市农业农村委公布的天津市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
三、购机数量及资金规模有什么规定?
答:每个购机主体最多可购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履带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共计4台。每个购机主体享受购机补贴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四、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应急救灾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照市场销售均价40%测算,具体标准见补贴额一览表。
五、购机主体申请补贴流程有哪些?
答:一是自主购机,购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签订协议,购机主体需与区农业农村委签订《农机应急救灾作业服务协议》,且购买的应急救灾补贴机具3年内不得买卖、转让。三是申请补贴,签订协议后,购机主体自主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机补贴申请事项,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六、管理部门实施流程有哪些?
答:一是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公布的天津市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单进行资质审核,签订《农机应急救灾作业服务协议》的农机合作社,方可确认为补贴对象。二是操作程序严格按照《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并落实优先录入、优先兑付原则。三是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对应急救灾补贴机具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管理,在明显位置喷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补贴机具”标识及编号。四是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落实应急救灾补贴机具动态监测,录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实时掌握机具位置、流向、作业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