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4号)要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市级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级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经市、区农业农村委把关和社会公示等环节,本次认定市级社56家、市级示范社18家。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大指导力度,指导市级社和市级示范社强化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市级社和市级示范社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服务范围向小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不断提升服务和带动能力;要强化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市级社和市级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仓储、物流、销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服务能力提升,为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21年度认定市级农民合作社名单
附件:2.2021年度认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宋亮;联系电话:8827005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