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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办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
来源: 秘书处 发布时间: 2019-10-29 16:3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部署要求,按照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的安排意见》的部署,市委农办组织各涉农区和相关市级单位,于10月28日在市委党校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

  中共天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委党委书记、主任沈欣同志主持培训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张红宇和农业农村部农研中心主任宋洪远分别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进行专题辅导。

  沈欣同志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推进“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论述摘编》体现了总书记对新时代“三农”问题的科学认识和深刻把握,为我们更加深入的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一本最好的教材。《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农村工作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8月29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鸿忠书记亲自主持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落实“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做到重者重之,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遵循。各成员单位、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市委和鸿忠书记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学习好、领会好、运用好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同时把应知应会成为必知必会,确保《条例》在天津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涉农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以及市农业农村系统局级班子成员和处以上干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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