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我委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和农委的中心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有效推动农委整体工作提高。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委成立了由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处室的职能职责,各处室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使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的开展。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
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更新和依申请答复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三)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为载体,现代方法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主要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天农网、政务微博等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共计5228条,其中本系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0件、政府网站3321条、政务微博808条、政务微信45条、其他方式公开95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共收到17件次依申请公开政府相关信息的要求,虽然申请的有些信息不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的信息,但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及时给予答复,申请人也比较满意。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3日,我委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二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或时间上有所滞后;三是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为此,下一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驾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及时的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强化农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2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8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2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5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7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邮编:300061,电话:88290712)。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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