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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批复天津市滨海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1-11-03 15:46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概算的复函》(津发改批复〔2021〕77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津市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承担单位的函》(津发改批复(农经)〔2021〕15号)及我委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同意你区所报天津市滨海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原大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137号)。

三、项目建设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四、主要建设内容

改造实验室616平方米,包括PCR实验区地面、墙壁、吊顶改造;所有区域上下水、电路、地采暖改造,门窗更换,通风空调系统、消防工程等;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家具设备,包括荧光定量PCR 仪、核酸提取仪、全自动样品研磨仪、二级生物安全柜、超低温冰箱(-86℃)、酶标仪、废水处理系统、全自动电脑洗板机、超净工作台、干式恒温器、微型混匀器、微型离心机、高温灭菌器、电子天平、单道移液器、多道移液器、实验室家具及附属设备、废弃物暂存柜等。

五、项目投资

核定该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30.11万元,设备购置费106.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监管

请你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同时按照批复内容,认真落实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务必于每月25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请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