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实施稳定农业生产有关金融扶持政策的通知
有农业区农业农村委,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扶持措施》(津农委计财〔2020〕21号),现就有关金融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农业担保支持政策
(一)加大生猪产业担保支持。推动生猪产业稳产保供,对我市生猪重点保障经营主体的担保需求,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信用担保,抵押物最高按照评估值100%予以担保,担保费减半按0.5%/年的标准收取,担保期限最长3年。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纳入“双控”考核范围。
(二)保障重点经营主体担保需求。经审核确定的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申报办法见本通知第四条),由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担保,其中信用担保最高100万元,担保费减半按0.5%/年的标准收取,担保期限最长3年。
(三)支持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需求。对急需融资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担保,其中信用担保最高50万元,担保费减半按0.5%/年收取,担保期限最长2年。
(四)支持续贷融资的担保需求。对银行机构提供展期、无还本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简化手续,快速实施续期担保,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无重大风险事项的经营主体,可提供一定比例信用担保,最高提供100%纯信用担保,切实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周转成本。担保费减半按0.5%/年收取。
(五)为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协调合作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适当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等措施予以纾困支持。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自本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级农业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严格审核,简化审批流程,应担尽担快担,并协调银行机构从速放款。
二、市级贴息政策
为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市级财政对纳入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名单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一)贴息标准。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3%的贴息扶持,单个经营主体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实际计息时间计算贴息。
(二)贴息程序。贴息资金按照经营主体申请、区级初审、市级复审、公开公示、拨付资金的程序实施。
1.申请。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贴息资金,由经营主体提交《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附征信报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贷款收到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及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
2.初审。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对贴息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汇总形成贷款贴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连同初审意见、汇总的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料装订成册1式3份(汇总表电子版发至nwjhc@163.com),于10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
3.复核。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报送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4.公示。市农业农村委将审核合格的贴息经营主体名单和贴息金额,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列入下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按程序拨付至农业经营主体。
三、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疫情期间实施重要“菜篮子”产品收益保障类保险,保障经营主体的基本收益,助力实现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为疫情防控期间稳产保供提供有力保障。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能够在我市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产品。围绕蔬菜、生猪、鸡蛋、牛奶等主要“菜篮子”产品,提供的收益保障类保险产品(包括价格指数保险和“保险+期货”模式等),保险产品需在中国银保监会审批备案通过后正式承保,应设置科学合理的费率水平;各保险公司需在3月20日前将拟申请补贴的已有产品条款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新开展的产品条款在中国银保监会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之内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补贴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即保单出单日期为自本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补贴金额。对每个保险产品在疫情期间提供的全部风险保障(保额),按照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补贴资金共计不超过300万元,如补贴资金总数超过300万元,按照承保份额比例分配资金。
(五)补贴程序。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保险公司,需在7月15日之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提交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申报材料包括:①疫情时期主要“菜篮子”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奖励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3);②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条款备案材料;③申报补贴的保险条款;④补贴期间承保数量证明,包括保险合同、理赔材料等;⑤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保险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享受补贴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和补贴金额。
3.公示。市农业农村委将审核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商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保险公司。
四、严格名单制管理
本通知所提的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名单制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需要,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求从事粮食、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技服务、农机服务、农产品销售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对全市粮食和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2.要求依法设立,依法依规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必要的经营设施,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要求合法合规经营,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24个月内没有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4.要求信用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申报流程。
按照自主申报、区级初审、市级认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于3月20日之前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详见附件4)、承诺书(详见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天津食品集团可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申报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农业农村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汇总形成区级推荐表(详见附件6),于3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及各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3.市级认定。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及天津食品集团报送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复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格式审查、相关业务处室对保供能力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天津市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市农业农村委下发通知予以确认。
(三)其他事项。
1.名单期限为疫情期间(6月30日前),疫情之后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已纳入国家级保供名单的农业经营主体自动列入天津市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名单;
3.对于已并享受国家和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扶持政策的,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扶持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4.对于享受贷款扶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还款情况将全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未按期还款的不予贴息扶持,并列入诚信体系“红黑名单”管理。
附件:1.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书
2.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汇总表
3.保险奖励补贴申报表
4.天津市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表
5.天津市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承诺书
6.天津市市级重点保供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李双全;联系电话:8829063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