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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02 14:57


附件1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三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实施国家间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农业农村委内设28个处室下辖9个预算单位具体为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市水产研究所、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及天津农机化技术试验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0132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831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7035.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34877.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8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21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22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285.1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01321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28314.7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22778.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研以及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270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农林水支出64083.2万元,主要用于“米袋子菜篮子稳产保供、小稻产业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和农业科技发展,动物防疫和农作物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社会事业推动、农民培训和就业创业促进等乡村振兴项目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6676.8万元,主要用于偿还政府债券利息。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20.3万元包括办公费113万元、印刷费5、咨询费1.2万元、手续费0.9万元、水费26万元、电费95万元、邮电费33.5万元、取暖费72.6万元、物业管理费203.1万元、差旅费4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9.2万元、维修(护)8万元租赁101.4万元、会议15.9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0.5万元、劳务费51.4万元、委托业务费241万元、工会经费108.5万元、福利费464.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其他交通费53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5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25.3万元。主要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定量检测99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试剂、追溯耗材购置及政策宣传840万元中央财政-强制免疫疫苗购置121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农科院)1416万元、中央财政-渔业增殖放流782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7月底,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6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2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167个,涉及预算金额36210.7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68.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98.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真过紧日子、过真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9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减少不必要出国培训任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5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166.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主动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85.4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所属单位老旧车辆达到报废年限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8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动减少不必要的接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