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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乡村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18-11-26 16:15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挖掘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精神,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间的产业联接、要素联接和利益联接,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引领带动作用,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制定了《关于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中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制定《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明确了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总体要求。第三部分明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的7项条件。第四部分明确了重点工作。第五部分明确了政策措施。第六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三、关键问题解读

根据《实施方案》,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条件为:

(一)由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3个以上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市场、设施设备、品牌、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三)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四)有围绕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三品一标”等相关质量认证。

(五)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相互之间有合同契约或资产融通。

(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生态发展优先,实施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模式建设,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济效益明显。种植亩效益高于分散农户,畜禽养殖效益高于普通养殖农户。带动农户比本区普通农户增收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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