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二、主要内容
《2025年天津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主要包括免疫目标、免疫动物种类和各方责任等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免疫目标和疫苗要求。确定我市动物强制免疫的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80%以上。规定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自行选择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未参加“先打后补”的畜禽散养户使用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二是明确了免疫动物的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免疫;因科研等原因逐级报我委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羊进行免疫。布鲁氏菌病:对种畜以外的牛羊进行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场应逐级申请报备后实施免疫。非免疫净化场(或无疫小区)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非免疫净化(或无疫小区)建设工作的养殖场,按规定逐级报我委同意后,可不实施相关病种的强制免疫。
三是明确了各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明确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主体。同时也明确了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市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