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引导东淀蓄滞洪区和永定河泛区设施种植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东淀蓄滞洪区和永定河泛区内设施种植业发展,持续增强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经认真研究,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引导东淀蓄滞洪区和永定河泛区设施种植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4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坚持行洪通畅与减少损失相结合、坚持设施提档与效益提升相结合、坚持壮大主体与惠及农民相结合、坚持满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的原则,计划在东淀蓄滞洪区和永定河泛区内重建较高水平种植业设施3800亩(建筑面积)。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一是严格管控要求。严守蓄滞洪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红线”,并由属地政府对退出农户给予帮助指导。二是鼓励重建提升。鼓励以村为单位重建符合种植需求、成本相对较低、不影响行洪的钢骨架可移动式暖棚(保暖式大棚)。三是完善产能布局。优化调整东淀蓄滞洪区和永定河泛区内种植业设施产业布局。
第三部分是扶持政策。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设施种植业重建;二是实行设施种植业重建贷款贴息;三是对参照主推棚型重建并验收合格的种植业设施,按照占地面积每亩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占地面积统一按建筑面积2倍测算),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施种植业金融产品;五是为设施种植业主体提供担保增信;六是引导保险支持设施种植业发展。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市级统筹、区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资金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推广典型经验,做好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