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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 畜牧兽医处 发布时间: 2022-09-21 15:03

《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共十五条,第一、二条明确了《细则》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三、四条明确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和温湿度,第五条明确了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第六、七、八条明确了兽药管理负责人职责、质量负责人资质、人员培训考核要求,第九条明确了追溯信息上传要求,第十、十一条明确了兽药陈列储存和检查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兽用生物制品配送管理要求,第十三、十四条明确了兽药销售要求和销售记录内容,第十五条明确了《细则》实施时间。

《细则》通过明确人员资质、兽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职责以及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要求,强化了兽药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保障了兽药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通过明确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温湿度、陈列储存要求,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提供了必要设施设备条件。通过明确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和追溯信息上传要求、兽用生物制品配送管理要求等,确保了兽药追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新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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