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及前两个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有关背景
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工作方案》(津农组办发〔2020〕4号),提出开展家庭农场培育百千万工程,到2022年,创建300家有规模、有品牌、有管理、有带动、有效益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1000家生产稳定、经营规范的农户家庭农场,全市家庭农场总数量超过10000家。市农业农村委配套制定印发了《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条件、申报材料、创建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据此,我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并指导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认定的13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了监测。
二、主要内容
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地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复核推荐、第三方复审评定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官网公示等程序,认定了10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其中蓟州区23个、宝坻区20个、武清区12个、宁河区18个、静海区17个、滨海新区6个、西青区4个、津南区1个、北辰区2个。经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监测,2019年度和2020年度认定的13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符合《天津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监测合格。现将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及前两个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结果予以公布。同时,要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加快推进实施家庭农场培育百千万工程,加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促进全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