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1年,我市已累计投入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14.3亿元,扶持8万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20多万台(套)。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大幅增加,累计投入近11亿,扶持近5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12多万台(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市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落实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重点
《实施方案》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实施重点: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优先支持小站稻生产、设施农业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支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高端智能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包括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按年度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推广应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补贴范围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14大类32个小类97个品目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规定将我市特色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所需的3大类3个小类4个机具品目列入市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年度调整。
四、补贴标准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为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化,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在三个方面推出了新举措。一是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但超出比例不得高于20%。二是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三是明确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时,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我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分批次进行发布。结合我市农机化生产需求,突出稳产保供,优先支持小站稻生产、设施农业、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所需机具的补贴,从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中选取分档参数成熟、价格稳定、补贴数量大的12大类22个小类36个机具品目,作为第一批发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5个机具品目,市级财政1个机具品目。其他机具品目按照有关规定分批次发布。
《实施方案》围绕政策稳定实施、补贴机具投档、补贴资金申领与兑付等事关农民和农机生产企业切身利益事项,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五个全面”:一是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三是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四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各区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各区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五是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六、补贴资金分配
《实施方案》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市、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市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区资金使用进度。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按需组织开展区际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区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各区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可按照相同补贴标准,调剂使用市财政资金(报废补贴除外)直至当年全部资金使用完毕。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七、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对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二是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将相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报。三是严格承诺制和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发挥购机者监督作用,明确购机者提出补贴资金申领时,要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加强交易价格等发票信息规范性的监测监管。四是强化违规行为联查联动。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对发生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而被处理的农机产销企业,实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