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对原有《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15〕28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15〕28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为鼓励棉花种植,稳定我市棉花生产,按照市领导对《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委关于我市棉花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发改经贸〔2015〕265号)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标准、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共4块内容。
对本市棉花种植者按照棉花实际种植面积,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即本年度核实种植面积,下年度兑现补贴资金),每亩补贴156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每亩承担60%,区财政每亩承担40%。
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补贴数据进行留档和保存。
以村为单位对棉花种植按实际棉花种植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逐级返回。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棉花种植补贴落实面积和资金需求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市财政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将市财政棉花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涉农区。各涉农区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至棉花种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