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引导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8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乡村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以下简称“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2020年2月,经市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等11个单位和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组办发〔2020〕4号),明确了引导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择优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据此,我们起草了《天津市引导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结合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农产发〔2020〕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0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8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我们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主要分为6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支持对象。明确提出重点支持有意愿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有一定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有计划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并对各类人才的标准进行了细化:
(一)乡村本土能人: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生活在农村,掌握一定现代农业技术的“田秀才”“土专家”,或从事二三产业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或有较强组织领导、带动服务能力的人员。
(二)有返乡创业意愿和回报家乡愿望的外出农民工: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从业连续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取得国家承认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优先支持。
(三)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入学前户籍在农村,取得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有涉农院校教育经历的优先支持。
(四)退役军人:具有本市户籍,取得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证书,符合《天津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的退役军人,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五)科技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有涉农领域工作经历的优先支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困难村的创业创新人员、创业创新带头人。对纳入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的人员,给予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
第二部分,支持条件。要求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需要满足注册登记、涉农培训、经营稳定、规模适度、信用良好5个条件。
第三部分,申报材料。明确申报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第四部分,发展计划及资金安排。提出将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纳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总体创建计划,明确支持数量、资金使用方向等。
第五部分,申报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出“自愿申报-镇级推荐-区级审核”的流程。
第六部分,支持政策。从税收、项目、金融、培训、创业等5方面对各类人才创办的家庭农场提供政策支持。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从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日常管理、强化资金监管3方面,明确了区、镇两级部门责任,全面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