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双控业务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有关精神,结合《关于细化“双控”业务范围工作建议的函》(国农担函〔2020〕5号)有关建议,市农业农村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细化农担公司“双控”业务范围,以避免出现行业名称界定不清等情况并便于日后进行行业业务情况统计分析。市农业农村委将根据修改意见对“双控”业务范围进行修改完善,会同市财政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作为农担公司开展“双控”业务依据,并对农担公司符合“双控”范围的业务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
二、文件内容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关于“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的要求,我们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将农担公司“双控”范围定位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两大类。
(一)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中的有关内容列入本大类,同时结合农田建设、农业设施建设情况增加“农田建设及提升改造”“农业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
(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将“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了“农用物资服务”“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农副食品加工”“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食品批发”列入本大类,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的食品制造、零售活动增加“农业经营主体食品制造”“农业经营主体食品零售”,结合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农业新业态增加了“农产品仓储保鲜”“农业新业态”。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委征求了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和天津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已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