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 审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农户建房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制定并印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对涉农区各级农业农村、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全面履职尽责,加强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第二部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乡镇政府承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属地责任,主要负责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等。
第三部分,宅基地审批原则。提出坚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审批原则。
第四部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考虑到宅基地审批已经下放给乡镇政府,《通知》重点细化了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的具体程序,明确了各环节申请要件、审批时限、部门职责、审查内容等。同时为便于农户综合考虑用地建房所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还对建设要求、不动产登记和有关费用的内容做了提示说明。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各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分局和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进一步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注重信息化建设。
三、主要亮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的可操作性和规范化,此次制定的《通知》突出两个特点:一是重点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程序进行了细化,确定了提出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受理、现场踏勘、联合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划定宅基地、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备案等9个环节,同时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申请要件、审批时限、部门职责、审查内容等。二是为便于农户综合考虑用地建房所涉及的其他重要事项,还对建设要求、不动产登记和有关费用的内容做了提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