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为全面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更好的指导各涉农区做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大专项内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具体内容,现将上述实施方案随文报上。
请鉴核。
附件:1.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2.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
情况表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赵先健;联系电话: 022-88290633
市,财,,,政,,局,李 峰; ,022-233118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要求,在充分考虑对接中央有关行业规划情况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约束性任务)
(一)补贴对象。为本市种粮生产者,包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95元。补贴由中央、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财政每亩承担12元。我市粮食作物包括谷物(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甘薯、马铃薯)。
(三)实施要求。各区政府对此项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工作并会同农业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村公示、镇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
(四)资金安排:33204万元。
二、农机购置补贴(约束性任务)
(一)补贴实施范围和补贴机具。实施范围: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补贴机具:在全部中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市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农业、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各区可将符合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区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各区自行制定。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原则上为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限额原则上为200万元,确因生产需要,补贴资金总额超出上述规定的,由补贴对象向所属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按照生产需求享受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测算确定并发布。原则上通用类机具中央财政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均不超过30%(中央和市财政叠加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实施要求。各区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做好各类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在补贴政策操作实施后,及时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每月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安排:6600万元。
三、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
(一)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项目(指导性任务)
1.补助对象。按照区级自主自愿申报、市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市种植业发展实际,在区级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确定承担我市2020年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项目的3个实施主体,分为蓟州区承担强筋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项目,宁河区承担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项目,天津食品集团承担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项目。
2.补助标准。蓟州区承担强筋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项目,补助16万元;宁河区承担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项目,补助30万元;市食品集团承担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项目,补助30万元。
3.创建内容。蓟州区建设强筋小麦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1.2万亩。宁河区建设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2万亩。天津食品集团建设小站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基地2.2万亩。
4.资金安排:76万元。
(二)农机深松整地(指导性任务)
1.补助对象。本市项目区自愿实施作业的农户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2.补助标准。对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且质量合格的,按每亩30元给予补助。
3.实施要求。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将作业任务组织分解至乡镇街或村以及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并组织与实施作业主体进行对接,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天津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合同》。实施作业主体应在实施作业前,填写《深松整地作业项目实施作业主体基本情况及机具、监测设备明细表》,上报项目区管理部门。实施作业主体作业完成后,合同双方对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确认。各项目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相关验收工作,研判得出有效作业面积,形成《天津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项目受益情况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资金兑付至实施作业主体。
4.资金安排:500万元。
(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性任务)
1.实施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在总体“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高、已有任务完成好的涉农区。坚持创新发展,聚焦农技助力产业扶贫持续发力,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多层次载体,构建农技指导服务立体化格局。坚持绩效引领,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以效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2020年,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津南区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区。
2.重点工作及补贴标准。一是建设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在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各3个,津南区1个,每个乡镇安排2万元。二是为全市10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配备“中国农技推广标识”、农技推广制度展板等,每个站1.5万元。三是在各涉农区,通过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公开遴选推介10名服务能力强、扶贫效果好的困难村特聘农技员,每名特聘农技员至少在3个困难村,每村培养1名当地“菜把式”服务带动当地农户,每名特聘农技员安排劳务费5万元。四是在生猪调出大县(蓟州区、宁河区),重点围绕加强动物防疫强化指导服务,遴选40名特聘农技员为每名特聘农技员安排3万元的劳务费。五是遴选培训50名业务能力较强、带动影响力较大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赴农业专业院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研修培训,每人每天限额500元。六是培训900名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每人每天限额500元。七是在6个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区每区遴选4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每个示范主体补助2万元。八是在6个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区每区遴选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15万元。九是6个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主推技术的推介发布,组织区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每区20万元。十是组织全市农技推广人员和市区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人员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平均每人安排300元的通讯费补助。
3.资金安排:939万元,其中含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120万元。
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一)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新纳入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的3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国家级农民合作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各区培育发展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纳入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农户家庭农场。
2.补助标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0万元/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30万元/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0万元/社;对于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提升为农户家庭农场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经过复审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实施要求。项目严格履行申报、评审、验收、公示程序,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家庭农场采取奖补形式对经复核符合扶持条件的予以补助;农民合作社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
4.资金安排:2783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570万元、家庭农场2063万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50万元。
(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性任务)
1.补助对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2.补助标准。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服务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重点选取水稻基质育秧、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
3.实施要求。各涉农区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以小站稻生产为主的乡镇作为实施区域,集中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4.资金安排:2007.5万元。
(三)高素质农民培训(指导性任务)
1.培训对象。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不同类型培训要求,对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包含: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及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及单位骨干、农业经理人、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培训。
2.重点任务。高素质农民培训将向我市帮扶困难村倾斜,确保到2020年每个帮扶困难村至少5人参加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集体经济薄弱村至少3人参加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各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根据乡村人才振兴需求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和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行动。深入实施“双百计划”,探索涉农院校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推进优质院校涉农专业改革,创新机制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举办高端人才培养班,鼓励培训机构组建学历提升班次,组织有学历需求的参训人员与职业院校对接,建立培训课时与学分转换机制,形成一体化人才培养格局。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用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参训率和满意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鼓励举办论坛、展销会、专业技能大赛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3.资金安排。计划安排中央资金657.5万元。
(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指导性任务)
1.培训主题和对象。
(1)培训主题。按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聚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农民创业创新和乡村基层治理,开展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5期、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2期、大学生村官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班1期,共计8期。
(2)培训对象。示范培训全部面向贫困地区,培训对象覆盖全部国家级贫困县,重点向未摘帽的52个贫困县倾斜。重点遴选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以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能工巧匠、返乡下乡“双创”人员中的带头人作为培训对象。所有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年龄在60岁以下。近三年参加过示范培训班的,原则上不再选派参加相同主题培训班。
(3)学员遴选。创业富民主题和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落实。大学生村官能力提升主题培训班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相关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商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2.培训地点。蓟州区毛家峪村培训基地。
3.资金安排:240万元。
(五)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补贴(约束性任务)
2020年中央安排“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资金1070万元,该任务属于约束性任务。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融资担保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4号)要求,将资金全部用于对天津农担公司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保费补贴和业务奖励。
五、农业产业发展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约束性任务)
1.项目基本情况。宁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位于宁河区中部,面积62.31万亩,辐射大北涧沽、苗庄、廉庄、东棘坨等7个镇、154个行政村,带动人口22.44万。产业园主导产业为水稻、生猪两大产业,总体布局为“两心”(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五区”(农产品加工物流聚集区、小站稻标准化种植示范区、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区、特色设施农业种植示范区、生态种养和休闲养生区)、“两带”(科普文化带、休闲旅游带)。创建期重点实施7大工程、20个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97亿元。
宝坻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位于宝坻区东南部,面积63.86万亩,辐射大钟庄镇、大白庄镇全域,八门城镇、林亭口镇、黄庄镇大部分区域以及周良街道、牛家牌镇部分区域,共7个镇,127个行政村和食品集团下属三个农场,带动人口13.53万人。园区主导产业为奶牛和小站稻,总体布局为“两心、四区、一带”(“两心”:科技创新与技术集成中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四区”:奶牛养殖循环经济区、小站稻标准化种植示范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区、休闲农业与观光康养区,“一带”:现代农业科普观光休闲康养示范带),创建期重点实施8大工程、26个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2.46亿元。
2.资金安排:6000万元,其中,拨付宁河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第二批资金3000万元,拨付宝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第一批资金3000万元。
(二)天津都市型奶业产业集群建设(约束性任务)
1.建设目标。到2022年,全面构建“3-5-20”的奶业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即3个中心:都市型奶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北方奶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和智能化奶业全产业链示范中心;5大基地:北方良种奶牛繁育基地、绿色优质奶源供应基地、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基地、特优鲜奶生产加工基地和奶品物流集散基地;20个奶牛种养一体化专业片区。通过3年建设,我市奶业产业体系建设明显进步,奶业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全市优质奶牛存栏保持在11万头左右,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断提升,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比重超过80%,成母牛平均单产达到9吨,生鲜乳年产量达到55万吨,优质青贮、苜蓿草等粗饲料自给率达到90%以上,一产产值超过22.63亿元,二产产值超过62.65亿元,三产产值超过25.57亿元,总产值由2019年底的64.54亿元达到2022年底的110.85亿元。我市奶业竞争力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实现全面振兴。
2.重点任务。紧紧围绕都市型奶业产业集群建设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坚持全产业链开发路径,突出结构合理、链条完整、聚集度高、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广等关键内容,补齐短板。加强奶业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优质饲草生产基地、现代化奶牛良种繁育基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粪污循环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奶业产业加工转化增值及物流营销水平,重点扶持调整优化乳制品产品、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加工水平、提升乳制品品牌建设与营销推广水平、建立现代乳制品流通网路。健全奶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重点扶持奶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奶业产业多功能拓展、强化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强化组织化管理能力。加强奶业产业要素集聚支撑体系建设,重点扶持科技创新支撑与技术研发、奶牛疫病防控、乳制品质量安全监控、国际交流合作。健全奶业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乳制品企业、养殖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鼓励乳制品企业与奶农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
3.资金安排:10000万元。
(三)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约束性任务)
1.建设目标。经遴选,我市确定武清区梅厂镇和津南区小站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其中:梅厂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重点发展“优质水果+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循环生产模式,提高葡萄、桃等水果品质,提高农作物和养殖废弃物利用率,促进一产和二产的有效对接,形成种养一体化产业。弥补农产品加工业的不足,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有效的联农带农模式,实现梅厂镇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富裕。小站镇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以小站稻产业为突破口,通过建设稻蟹立体种养基地、核心稻田景观工程、小站稻加工及科研中心、小站稻品牌推广及展览中心和配套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小站稻全产业链条;发展小站稻加工产业和休闲观光产业,推行农食互联三产融合发展模式,创建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稻耕文化深、农旅结合紧的农业产业强镇。通过示范推广,以更广覆盖面和更强带动力,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小站镇农业的多元化发展,补齐小站稻产业二三产发展短板,推动小站镇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2.主要建设内容。梅厂镇产业强镇建设,计划总投资4003.77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改造梅厂镇现代农业示范园核心区设备及种苗引进与培育;建设加工与冷链运输中心,积极发展果蔬包装、净菜加工为主的加工业,建设农产品加工与区域性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配送,在全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加快构建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合理布局有机肥加工处置场地,引进生产线与配套设备,采取分区间收集统一处置方式,将葡萄、桃种植废弃物及秸秆和畜禽养殖粪污等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
小站镇产业强镇建设,计划总投资4076.5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稻蟹立体种养基地、核心稻田景观工程、小站稻加工及科研中心改造工程、小站稻品牌推广及展览中心改造工程和购置配套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小站稻生产全产业链条,传承和弘扬小站稻耕文化;以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优化产业体系、创新经营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推进小站镇农业产业建设,打造小站稻产业集群,实现小站镇农业产业、价值重构和功能升级。
3.支持方式。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给予每镇1000万元支持,由农业产业强镇结合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各区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4.资金安排:2000万元,每个产业强镇1000万元。
(四)畜禽健康养殖-生猪良种补贴(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蓟州、宝坻、武清、宁河、静海、滨海新区6个养猪大区,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或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
2.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40元。规模养殖场补贴数以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5月份统计数据为准,未纳入系统的持证种畜禽场以5月份统计数据为准。
3.实施要求。有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2020年5月份存栏能繁母猪统计数据制定补贴计划,并在区农业农村委或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补贴计划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申报的补贴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商区财政局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养殖场。
4.资金安排:180万元。
(五)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指导性任务)
1.建设目标。生产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生产技术和效率明显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供给显著增加。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98%以上,标志使用人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市场认可度明显提升,农户收入显著增加,上市地理标志农产品标识使用率100%。地理标志农产品独特的优良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种资源和产品品牌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农耕方式得到有效传承。
2.实施要求。依据我市地标产品持有单位申报情况,经专家论证,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重点支持增强地标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加强品牌建设、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
3.资金安排:200万元。
六、加强绩效管理
各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绩效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农〔2019〕134号)要求,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尽快落实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调度督导。
各区要继续做好项目执行情况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享受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年末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