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农办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农办等七部委《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七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农办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齐志伟;联系电话:8813350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方案
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根据中央农办等七部委《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引领,着眼“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总体部署,对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到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聚焦我市“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突出“米袋子”“菜篮子”和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方向,加快谋划实施一批牵引性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将任务目标工程化、项目化,将任务载体基地化、园区化,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导向,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强化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藏粮于地”,以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确保到2020年底前建成336万亩基础上,力争到2022年建成350万亩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
2.提升农村水利设施。以提高农业排灌能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重点,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和涉农区管农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着力推动项目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力争到2022年完成中型灌区20万亩改造任务,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骨干灌排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3.提高农业生产设施水平。突出向结构调整要效益、向设施农业要效益、向空间要效益,打造绿色、生态、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种养业生产设施,扶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种植业简陋陈旧设施改造、种养业标准化设施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洗消中心、高标准池塘、海水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等工程建设,提升农业生产设施现代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前农业种养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供给能力有效提升;到2022年建成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可持续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农产品交易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产地、集散地、销地相衔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聚焦生鲜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根据特色优势农产品种植规模,合理布局产地市场(田头交易区)。择优选择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区、“两品一标”产品生产基地,以村级仓储保鲜设施、乡镇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为重点,构建四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大中型冷链物流企业配备或改造升级分拣包装、仓储、保鲜、冷冻冷藏、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和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站点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力争到2022年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
5.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宁河区和宝坻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以及津南区小站镇、武清区梅厂镇等产业强镇建设,积极发挥平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向平台要效益,在我市探索建立市、区两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培育机制,培育结构合理、链条完整、设施完善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平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0年底前现代农业产业园、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力争到2022年打造一批高标准建设、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6.提升现代种业水平。以促进我市“小站稻”、蔬菜等优势种业发展和生猪、奶牛等畜禽、水产遗传改良为重点,推进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建设,提升我市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大品种研发、性能测定、质量检测、种子加工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投入,加强制(繁)种基地建设,提升我市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品种研发和生产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前打造10家具有行业优势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具有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7.加强动植物保护能力建设。强化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设施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择优选择畜禽养殖相对比较密集、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复杂、防控任务重的区,依托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更新改造升级病原学监测实验室,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和预警分析能力;依托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建具备开展水产流行病临床防控技术或水生动物疫病免疫诊断技术研究工作能力的水生疫病专业实验室;按照“聚点成网”“互联网+”的总体要求,加快农作物病虫疫病田间监测点建设,加强田间自动化、智能化监测点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重大病虫害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前动植物疫情监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到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阻截防控率达到100%,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8.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站为重点,支持购置与科研任务矩阵分工的研究方向、工艺路线、良好标准操作流程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推动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构建市、区、街镇、村四级联动、体制内外检测机构互相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积极推进京津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及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提高街镇和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到2022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9.推动智能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建设,围绕5G网络应用、农业遥感、无人机、新型传感器、大数据、区块链、机器人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打造智能农业创新高地在智能水产、智能园艺、智能畜牧、智能种业和智能农机5个重点领域,探索建设智能农业应用示范园区。力争到2020年底前天津智能农业研究院全面启动建设,到2022年进一步完善智能农业科技支撑平台,打造一批智能农业示范园区,建成一批特色农业互联网小镇。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治理工程、效果评价及后期长效养管等各项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处理设施;在达到美丽村庄“六化”“六有”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开展“百千工程”示范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任务目标,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百千工程”示范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2年,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形成美丽、生态、宜居的村庄环境格局。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2.提升农民居住条件。支持对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的结构不同程度损坏、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房屋,通过房屋翻建、修缮加固等方式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开展农房抗震试点工作,按照个人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烈度设防地区,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户进行抗震改造或新建翻建,提高农房抗震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农村困难家庭危陋住房,到2022年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推进农村公路提升改造。按照“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升级,加快打造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深挖“农村公路+”潜力和内涵,带动乡村旅游、乡村产业快速发展。以尚未建成美丽村庄的规划编制村为重点,依托美丽村庄建设等项目实施,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改造,显著提升村内道路通达深度与水平。加快推进2020年500公里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和10条美丽乡村示范路建设;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区区联网、村村直达、便捷畅通、安全可靠的农村公路网络,确保农村公路优良路率保持在80%以上,基本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
4.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地区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和乡村地区宽带共同发展的思路,提高农村家庭光纤宽带的普及率,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5G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乡村发展。积极申报国家数字乡村试点,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在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农业农村、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开展探索性试点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50M以上;到2022年农村家庭光纤宽带的普及率达到100%,4G网络全覆盖,5G网络应用大面积推开。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通信管理局
5.开展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重点采取城乡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困难村供电能力提升、“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配电智能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彻底消除农村地区“低电压、卡脖子”等用电瓶颈,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现代化农村电力供应网络,构建全民覆盖、城乡一体的电力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底前农村户均配电容量达到4千伏安;到2022年全面建成安全可靠、结构坚强、设备先进、绿色低碳、友好互动的现代农村电网,供
电可靠率达到99.9%。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多渠道加大投资力度
(一)扩大政府债券资金投入规模。在政府一般债券支出中加大对公益性强、牵引力大、需求迫切的乡村振兴项目支持规模。切实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二)强化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委沟通对接,在政策研究上下功夫、在项目储备上下功夫、在推动落实上下功夫,超前谋划、精准对接、集中发力,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资金加强“三农”投入保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项目。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政策,稳步提高投向农业农村的比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重点支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积极扩大可接受抵质押品范围,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猪活体、大型农机抵押贷款。鼓励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充分发挥农担公司政策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杠杆放大作用,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提高银行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放贷的积极性。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和农业生产风险点,支持保险公司和各涉农区开展符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求的特色险种,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保险+期货”试点,充分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
功能,根据财力水平逐步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
转变,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四)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特点、本部门职能,因地制宜,提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具体举措,加强指导服务,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细化扶持措施。探索在我市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项目;充分发挥“海河基金”扶持带动作用,支持科技型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实施一批PPP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债券承销工作力度,服务涉农企业发债融资。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农业农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需要,抓紧制定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具体措施,专班推动、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在建项目实施,着力做好项目储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主动服务推进;要结合自身职能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总结推广典型模式;要切实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做好专项债券发行有关工作;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加强督导检查,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粮食安全和“菜篮子”区级考核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
(二)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本部门职能和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尽快摸清需求底数,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制定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要下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先手棋,采取规划引领、调研设计、科学论证、滚动更新“四步法”做细做实项目储备,谋划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大项目,设计一批适宜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好项目,帮助金融和社会资本找准投资乡村振兴的路径,形成“实施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的动态循环机制。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
(三)强化农业农村领域用地保障。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布局。新编区和镇(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发展用地。各涉农区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定量,不少于5%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四)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发挥我市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人才和技术优势,充分利用我市“海河英才”计划等政策优势吸引外界高端人才落户我市、服务我市,积极引入院士团队等“外脑”,切实提升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研发能力。向科技要效益,围绕种养殖业技术、农产品加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自主创新、农村人居环境等领域,推进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聚集科技资源,构建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力量为依托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农业生产用水用电用地等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农业农村领域投资运营成本,有效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要全面落实“双万双服”活动要求,建立重点企业包联制度,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项目在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综合性问题,集中力量为重点农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强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和环境保障。进一步加强“津八条”“民营经济19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以及“惠企21条措施”等政策措施的宣讲、解读,确保政策落地。在我市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增强社会资本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投资的信心。
责任单位: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