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要求,前期我们印发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一批)》(津农委计财〔2020〕36号)。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印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继续按照第一批实施方案执行。
请各涉农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区级“大专项”实施方案,并根据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合理统筹使用资金,加快资金实际执行进度。区级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计划、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资金安排情况、监管措施等,并于2020年12月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另有通知需单独备案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方案涉及的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已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2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预算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0〕33号)等文件下达至各区。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4.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
6.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
7.农业防疫及救灾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
8.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任务清单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齐志伟、陈 曦;联系电话:88290631
市 财 政 局 张少超、闫自仁; 2331181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