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项目实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849449/2021-0046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农委计财〔2019〕108号
主    题 :
农业农村\农村事业发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

清产核资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拟定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改农组〔2018〕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项目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量定补、以质定补的原则,通过合理安排扶持引导资金,指导各涉农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整改完善、成果分析与管理、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式和主要用途 

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项经费的拟主要用于市、区两级的检查验收、数据审核校验、数据成果应用和相关工作推动。具体使用方式可有各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可以由区级部门统筹使用,也可以拨付到各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数据展示、推动宣传等费用。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成果资料印制费用;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费用; 

4.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工作中的培训、调研、监测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用于检查验收等工作推动费用; 

5.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运维费用; 

6.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整改完善中区、镇、村三级用于数据修改、调查函询、数据报送和检查验收的费用; 

7.清产核资整改完善后的公告、公示费用 

8.清产核资数据分析、应用及以此为基础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培训、督导等所需费用。 

9.清产核资完成后,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所需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印制资料、购置设备和耗材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服务的费用。 

10.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其他费用。 

三、任务指标 

各区要合理安排本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确保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完善、数据报送汇交和工作完成情况报告,2019年8月底前按照农业农村部审核意见做好整改完善,确保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整改完善、制度建设、数据更新和信息化建设等任务,达到清产核资数据客观准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及时的标准。 

四、实施要求 

(一)报送实施方案。各涉农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于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标题统一为《××区××关于报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项经费实施方案的报告》;报告中应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基础、可行性、必要性、工作目标和具体计划、费用概算、效益分析、组织与管理、绩效目标等;所有纸质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订书钉平订或胶订,一式3份装入文件袋,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信箱:tjnwzcyggc@163.com)。 

(二)报送实施进度。各涉农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主管部门每季度汇总本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项经费的拨付、使用进度,于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是农业农村委,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经费依法依规使用。 

(三)报送总结报告。各涉农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主管部门12月底前汇总本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项目实施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实施情况报告并附有关工作资料。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联系人:政策与改革处李浩;联系电话:022-88290697)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