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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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849449/2021-0045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农委〔2019〕21号
主    题 :
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已废止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推进质量兴农工作会议及天津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2019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李恩萍;联系电话:88290652)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2019年天津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铲除农资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201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一)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协助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二)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机。组织开展水稻插秧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保证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持续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紧盯重点时节,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以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为重点,部署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区、各部门主动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产品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执法办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各区要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委制定《2019年天津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各区、各部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举办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健全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重点农资生产经营追溯管理。加快农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我市全面实施“天津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完善由农药进销电子台账平台、农药信息查询系统、农药监督服务系统、农药追溯管理系统、农药执法辅助系统、植保技术服务系统等功能。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 

(五)推动诚信建设。深入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逐步推进诚信机制建设。 

(六)推进社会共治。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投诉举报制度,以12316农资打假热线为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市区两级要深入落实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要尽快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农资打假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设立天津分会场;组织召开2019年农资打假动员部署会,安排全市农资打假工作重点。 

(二)3月,公布我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三)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2019年天津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 

(五)7月,组织召开天津市2019年农资打假联席会议。 

(六)9月,组织开展2019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七)9—10月,举办2019年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八)11—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九)全年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子等重点农资质量监督抽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市场、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在我市农业系统机构改革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农资监管工作不缺位、不断档。 

(二)履行法定职责。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明确具体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确保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市农业农村委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资打假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重点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提升执法能力。为进一步强化农资打假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业务培训,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双随机”制度。同时,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大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区要及时公开农资打假执法信息,同时填录天津市双打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市双打办、市食安办对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的要求,完成好年度绩效任务。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固定、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各区农业农村委于每月5日前,填报《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情况报表》(附表1)《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详情表》(附表2);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报上季度《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附表3),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质监处。市农业农村委质监处负责数据汇总,并将各区情况转送市农业农村委各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请各区、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附表4),于4月2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质监处(联系人:李恩萍;联系电话:88290652;邮箱地址:tianjinnongan@163.com)。 


附表:1. 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情况报表 

2. 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详情表 

3. 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4. 联系人回执 


附表1 

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情况报表(*月)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立案查处( 月报) 

立案数 

办结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 

捣毁窝点 

案件信息公开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单位 

件 

件 

万元 

件 

万元 

个 

件 

合计 








1种子(含种苗、种畜禽) 








2肥料 








3农药 

小计 








其中:禁限用高毒农药 








4饲料 








5兽药(含渔药) 








6农机及零配件 








7渔机渔具 








8侵犯地理标志 








9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附表2 

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详情表( * 月) 




序号

行政区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违法事实

处理方式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

1 







2 







3 







4 








附表3 

2019年农资打假及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第*季)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查获数量 

货值金额 

查处起数 

检查企业 

整顿市场 

受理举报案件 

挽回经济损失 

涉案人数 

逮捕人数 

出动执法人员 

印发资料 

单位 

公斤 

台件 

万元 

起 

个/次 

个/次 

件 

万元 

人 

人 

人次 

万份 

合计 













1种子(含种苗、种畜禽) 













2肥料 













3农药 

小计 













其中:禁限用高毒农药 













4饲料 













5兽药(含渔药) 













6农机及零配件 













7渔机渔具 













8侵犯地理标志 













9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附表4 


联系人回执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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