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津农委函〔2018〕78号
市农业农村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三年专项工作方案的函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加快推进天津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推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三年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三年专项工作方案
市农业农村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耿以工; 联系电话:28379888
市生态环境局 韩 丽;联系电话:8767153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土壤环境
质量类别划定三年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切实推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确保《天津市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有效落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想及目标
(一)总体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圆满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分类施策。
(二)工作目标。基于全国和天津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管理平台,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基础,综合应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历史调查的土壤和农产品数据,在企业污染源、土地利用类型、矿产分布、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地质、高程、水系、交通、行政边界等矢量数据及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的辅助下,针对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指标,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到2020年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任务。
(三)工作原则。
1.科学性原则。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结果,进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2.相似性原则。对于污染程度相似的耕地,应综合考虑耕地的物理边界(如地形地貌、河流等)、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原则上应确定为同一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及时调整类别。
二、工作任务
(一)试点先行,编制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东丽区作为试点区,2019年初探索编制《天津市东丽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为基础,依据历史监测数据,尤其是农产品监测结果,划定东丽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东丽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排实地踏勘、农产品加密调查、收集辖区内其他土壤和农产品监测数据,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清单。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总结试点区经验,2019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天津市耕地类别划分实施方案》。
(二)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结果基础上,参照试点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经验与方法,按照《天津市耕地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由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并完成各涉农区行政单元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总结报告,提交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图表等结果。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将划定结果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例行监测,动态管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常年例行监测,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变化等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更新结果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实施计划
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
1. 2018年: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计划(工作方案)。
2. 2019年: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确定重点关注区域、确定评价单元、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年度任务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3. 2020年: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编制《天津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作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将数据成果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要按照《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各项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分别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的实施。
(二)资金保障。要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给予合理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技术保障。利用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共享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以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为依托,科学分析评价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划分三类重点区域。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提供技术指导。
(四)考核评估。依据《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要求,按年度对各项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评估考核,确保2020年完成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