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开展农村创业创新
贷款担保工作的通知(试行)
有农业区农委、财政局,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36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金融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农村创业创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市农委、市财政局支持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贷款担保工作(以下简称“农创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担保政策
(一)支持对象。
1. 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事农业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市民、农民、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农村青年、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小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
2. 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市农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个人申报、区级推荐、市级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程序认定推介的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
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须用于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同等条件下,困难村创业创新人员、创业创新带头人优先予以支持。
(二)反担保方式和担保规模。
农担公司主要为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小额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反担保方式以信用为主。信用保证可以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担保额度根据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及反担保情况确定。借款主体可提供第三方(个人)连带责任反担保进行增信。
1.农村创业创新人员。以信用保证为主,最高50万元。须追加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借款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须追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以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为主,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可以叠加最高5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
(三)担保费和贷款利率。农担公司对农村创业创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1%,综合信贷成本不超过8%。实行提前还贷担保费返还政策,对提前结清贷款的,由农担公司按剩余月数返还担保费。
(四)担保期限。原则上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担保条件
农担公司为经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农村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信用担保。
(一)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1.借款人是经市农委认定的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2.借款人在所从事的行业具有3年以上(含)经验;
3.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借款人在农担公司的在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5.借款人在农担公司的信用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所提供的资产线索;
6.借款人近2年征信无逾期记录或逾期记录不超过30天(银行出具非恶意违约证明的除外),无现行逾期。
(二)农村创业创新人员
1.借款人从事农业及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
2.借款人有本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55周岁;
3.借款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
4.具备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证件;
5.经营主体在天津注册,并且主要经营地在天津市范围内;
6.具备与经营相关的业务往来凭证,可证明持续有效经营;
7.具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等创新能力,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创新;
8.借款人在农担公司的在保余额原则上应不超过300万元;
9.借款人近2年征信无逾期记录或逾期记录不超过30天(银行出具非恶意违约证明的除外),无现行逾期。
三、贴息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为支持做好农村创业创新担保工作,市财政安排扶持资金,
对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发生的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3%的贴息扶持。
(二)贴息流程
1.贷款发生当年10月10日前,申请农村创业创新贷款贴息的主体向农担公司提交材料。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银行出具的放款单、还款凭证,担保费支付凭证,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诚信承诺书等(材料须个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贷款发生当年10月20日前,农担公司对担保信息和贷款贴息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各区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申请后,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全市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申请。
3.贷款发生当年11月底,市农委审核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资料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纳入下一年度市农委部门预算。经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农村创业创新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至市农委,由市农委委托农担公司代为发放,贴息资金应于次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切实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有效防控风险
(一)农担公司要坚持政策性定位,积极发挥支农惠农作用,处理好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的关系,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降低借款人综合信贷成本,支持农村创业创新。
(二)农担公司要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产品实施细则,梳理简化担保环节,严格执行时限制度,深化与贷款银行的合作,提升担保贷款的可得性、便捷性。农担公司根据申请贷款规模和项目情况,可分类施策,与贷款银行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农担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应积极协商贷款银行办理续贷业务。
(三)农担公司要扎实做好担保资信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加强保后管理,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问题。单笔担保贷款出现代偿,由农担公司进行代偿和追偿。合理控制风险,如产品贷款不良率达到5%,应会同贷款银行立即停止发放新贷款,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告,重新启动须经批准。
(四)农担公司要与有农业区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反馈担保情况。对不能放贷的项目,要向经营主体说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每半月对项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及各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农委。
五、联系人
(一)市农委
联系人:李双全;电话:88293220;传真:88290725;
邮箱:tjnwjrb@163.com。
(二)农担公司
联系人:仝贺;电话:28570065;邮箱:tjnydb_th@163.com。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