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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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函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849449/2021-004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农委函〔2018〕1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已废止

市农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函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农业系统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市农委制定了《2018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联系人:李恩萍;联系电话:8829065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2018年天津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

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二)重点品种。

    种子:以“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主题,完善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农机:组织开展大马力拖拉机、植保机械等重点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及时向企业反馈情况,督导企业改进、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点管理,严厉查处无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无职业资格证书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加大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和转让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章和标志等行为。

    渔船船用产品:以渔船救生、无线电通信、信号、防污染设备和船舶防污漆为重点产品,以船用产品生产集中地、渔船修造地以及渔港码头、船用产品经销市场为重点范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船用产品。通过现场查处、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治等手段,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工作任务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保证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持续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治理。以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产品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执法办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举办我市农业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推动诚信建设。深入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及市农委《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鼓励有条件的区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2018年底前,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西青区要基本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五)健全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等重点农资生产经营追溯管理。以各区放心农药经营门店示范为基础,加强培育新型经营门店,为农资经营追溯奠定基础。加快兽药追溯体系建设,开发兽药经营环节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兽药追溯链条。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在大型种子企业、种子电商、部分地区、部分主推品种,开展种子可追溯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

(六)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市区两级要深入落实农资打假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要尽快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农资打假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设立天津分会场;组织召开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安排部署全市农资打假工作;公布我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二)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2018年天津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农药、肥料联合执法检查。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

    (四)410月,举办2018年天津市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五)7月,组织召开天津市2018年农资打假联席会议。

    (六)9月,组织开展2018年天津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七)全年开展四个季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子等重点农资质量监督抽检。

(八)10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市场、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对本区、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行法定职责。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法定职责,明确具体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农资打假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重点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提升执法能力。为进一步强化农资打假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业务培训,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双随机”制度。同时,在日常监管中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大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区、各部门要按月报送农资打假统计情况,公开农资打假执法信息。按照市双打办、市食安办对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的要求,完成好年度绩效任务。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农资打假工作深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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