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农委 市海洋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海河
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
保护实施方案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管理,市农委会同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制定了《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市农委 市海洋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林业局
市农委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王立平;联系电话:2324744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
保护实施方案
海河流域(天津)是指流经天津行政区域的河流、河道、湖泊、水库等具有自然生态属性的重要水域。这些水域是我市重要的战略水源地和水生生物资源宝库,维系着众多重要水生物种的生存与繁衍。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海河流域(天津)也是我国生态脆弱的区域之一。现依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一、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现状
(一)基本情况。海河流域位于东经112°~120°、北纬35°~43°之间,西以山西高原与黄河流域接界,北以蒙古高原与内陆河流域接界,南界黄河,东临渤海。流域地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内蒙古和辽宁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河流域(天津)属半湿润半干旱地带,年平均降水量535mm,是我国东部沿海降水较少的地区,属于资源性严重缺水地区。海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包括滦河、海河和徒骇马颊河三个水系。其中海河水系包括北三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地区(南排河、北排河)、漳卫河等河系;海河干流起源于天津市三岔口,西起金刚桥,东至入海口,横贯天津市区、东丽区、津南区,于塘沽汇入渤海湾,是海河流域最重要行洪排涝入海河道。海河干流全长72km,河面平均宽度约为100m,二道闸建立后,将海河干流水体一分为二,二道闸上游水体为淡水,下游水体受潮汐影响,盐度较大,从而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水体环境。
天津地势低洼,潮湿多水,素有“九河下梢,河海要冲”之称,历史上天津水生生物种类繁多,资源丰富,资料记载有淡水鱼类45种,其中主要经济鱼类如鲤鱼、鲫、翘嘴红鲌、鲇鱼、北京鳊、白鲢、花鲈等品种27种。但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对渔业资源捕捞的加剧、水利工程的兴建,导致水环境遭受破坏,水质污染日趋加剧,经济水生生物资源被过度利用,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
(二)存在问题。
1.河流形态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为生物多样性的产生和保持提供基本条件。在城市规划进行海河整治的过程中,势必会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包括改变河流的自然弯曲走势,改变急流区和缓流区的分布。通过海河两岸的景观改造以及垂直混凝土堤坝的修建,改变了河流河床的原有结构,改变了河流两岸的浅滩地貌,导致河滩湿地涵养水源,调节生境的作用受损,水生生物的栖息地、产卵场、索饵场和育肥场逐步消失。海河干流水利工程的修建阻碍了水的流通,海河干流每年绝大部分时间主要起到河道式水库的作用,兼具蓄水和泄洪的双重功能,导致河流的自然流量被改变。河流自然形态的改变,会使河流内环境单一,生境片段化,生态系统多样性降低,游泳动物产卵场丧失,洄游路线被阻断。产卵育肥场所的缺失和生殖阻隔会导致生物种类和数量减少,物种多样性减低。
2.河流水环境受到污染。由于海河流域社会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密度高,且多年来水资源严重短缺,造成地表水环境质量差。2016年,全市2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占50%,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仅为15%。全市二级河道、干渠设有大量闸坝,人为造成大量“死水”,严重减少下游河流生态流量,汛期集中排放导致下游污染严重。水环境的污染会对生物体造成毒性损伤,影响水生生物的繁殖和生长,从而影响到种群的数量和稳定性,这对于海河流域的物种多样性造成了较大的破坏。
3.违规捕捞导致资源减少。海河流域(天津)生长着多种经济鱼类,如草鱼、鲢、鳙等,近年来的渔业资源调查发现,采集到的游泳动物结构组成呈现严重的低龄化、小型化、低值化,经济鱼类种类和数量比例减小。违规布设的渔具众多,阻碍了海河河水的正常流通,危害了海河的汛期安全,同时违规捕捞也造成海河流域(天津)的渔业资源减少,部分鱼类种群衰退,从而影响到整个生物群落的结构和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
4.缺少系统的监测与评价。天津市最近一次全面系统的水域生物资源调查完成于1983年,随着天津市工农业生产的飞速发展,水域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出现部分土著品种的濒危和灭绝。海河流域(天津)水生态监测、渔业资源生物学调查和生态调查数据较少,缺乏系统的监测和评价,历史数据的缺失导致政策制定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均有难度。
5.外来物种入侵加剧。经相关调查发现在海河流域(天津)多次出现外来物种,说明水生生物存在生物入侵的威胁。外来入侵物种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捕食土著水生生物、挤占土著水生生物生存空间,对土著水生生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影响了水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基本摸清我市水生生物多样性现状。重点水域年度增殖放流各类物种达200万尾以上。在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的前提下,初步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和评估体系、水域用途管控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努力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系统的调查监测。在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现状的系统监测,摸清家底。科学布设监测站位,检测水质、水文,调查游泳动物、鱼卵仔稚鱼、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物种的组成、分布和种群数量,对其进行全面评估,明确急需保护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重要区域,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定期发布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公报,为科学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方案提供支撑。(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需相关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水域开发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水域开发利用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管控破坏重要物种栖息地或洄游通道,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在新建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加强对流域水生态影响的评价。实施生态调度,建立健全流域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对污染水域的修复治理,强化对水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严格落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市林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工作。增殖放流是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的一项重要措施,深入开展增殖水域本底调查研究,参照海河流域历史数据,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品种和规模,统筹规划增殖放流区域,推广“以水促渔、以渔养水”的生态开发模式,每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200万尾以上。加大苗种检验检疫力度,探索遗传多样性监测方式,确保放流苗种不破坏野生品种的遗传多样性。强化放流水域的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偷捕滥捕行为。强化渔业资源跟踪监测,创新放流效果评估模式,为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提供有力支撑。(市农委负责)
(五)强化流域执法管理。加强流域执法管理力度,强化渔政、水务、环保、海洋、林业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细化管理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渔业捕捞管理,限制违规网具,加强社会放流管理。严厉打击污水排放、非法挖沙、违规捕捞、占用湿地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展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工作,突破濒危物种的本土化繁殖技术,恢复水域原有生物种类,提高物种多样性。普查现有的养殖品种和自然品种的遗传信息,对天津市水生生物良种场和原种场进行活体资源信息登记,搜集标本资源并建库,按照《养殖鱼类种质检验》的要求对可量可数性状、年龄、染色体组型、同工酶电泳、DNA信息等指标进行种质检验。结合渔业资源调查工作,将采集到的水生生物资源尤其是有经济价值的土著种进行标本制作和种质检验。建立天津市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市农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海河流域(天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农委牵头,由市农委水产办负责具体工作推动,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二)加强财政支持,提供必要保障。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护和修复工作,探索创新多元化资金投入模式。
(三)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捕捞、养殖、废污水排放、水利工程建设、挖沙采石、航道疏浚等涉水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构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民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水生生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