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7年中央财政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
实施方案》中有关区任务量的通知
有关涉农区农委、财政局:
近期,市农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2017年中央财政扶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17〕90 号,以下简称《方案》),综合考虑各区耕地面积等因素,明确了各区应扶持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任务量。现结合各区上报的实际情况,对《方案》中任务量做适当调整,调整后各区的任务量如下:
东丽区扶持合作社1个;西青区扶持合作社1个;蓟州区扶持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3个;宝坻区扶持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5个;武清区扶持合作社11个、家庭农场3个;宁河区扶持合作社5个、家庭农场2个;静海区扶持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7个(静海区新增的2个家庭农场可不从农业部监测的家庭农场中确定)。
支持宝坻区和静海区各完成农业部确定的20个家庭农场的监测任务。
请各区按照上述任务量,抓紧组织各项目单位开展建设,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各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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