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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农委关于下发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
考核细则的通知
农业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责任内容,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农委制定了《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现予以下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市绩效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绩发〔2015〕3号)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各单位按照考核成绩依次排名。
三、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具体内容对照执行,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农委组织。
四、考核过程中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结果以不合格计。
五、《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将作为市农委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参考依据。
附件: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细则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附件
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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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分值 |
具体内容 |
扣分标准 |
得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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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责任落实 |
10 |
严格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
(1)未认真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扣5-10分;(2)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扣1-5分;(3)未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的,扣1-5分;(4)资料不健全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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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1)年初未与所有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5分;(2)年底未组织对签订责任书单位进行考核的,扣5分;(3)考核结果未及时通报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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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确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部门分工和主体责任 |
(1)未明确各下属单位、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的,扣5分;(2)未编制管理名录、明确主体责任的,扣1-5分;(3)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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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10 |
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近期工作 |
(1)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的,每差1次扣2分;(2)全年召开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得少于4次,每少1次扣5分;(3)每次会议资料(签到、领导讲话等)保存不完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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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常基础性工作 |
10 |
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
(1)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的,扣5-10分;(2)一年中的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未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相应工作,每差1次扣2分;(3)开展工作没有记录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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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与全市和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
未保存好专项行动的计划、方案、总结、信息等整套资料的,每差1次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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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善工作台账档案 |
建立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日常检查督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台账,按类归档,每差1项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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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协调解决发现的隐患问题 |
(1)发现问题未填写《整改通知书》的,扣1-2分;(2)能立即整改的未马上整改的,扣5分;(3)不能立即整改的,未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限期完成的,扣5分;(4)重大隐患未按照挂牌督办制度执行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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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传培训 |
10 |
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
(1)未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扣1-5分;(2)未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员培训的,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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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材料报送 |
10 |
按要求统计和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
(1)未按要求上报隐患排查统计数据和信息的,扣5-10分;(2)未按要求上报专项行动、检查等实施方案、总结和信息的,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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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事故 |
10 |
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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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