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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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农委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8849449/2021-003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农委〔2016〕1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已废止

市农委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农业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党厅〔2014〕15号)精神,结合市农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责任,党政“一把手”分别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的领导责任;党政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农业安全生产和系统安全生产部门综合监管、其他部门和处室协调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职责分工

(一)党委书记、主任是市农委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对市农委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一般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农业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体系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6.凡农业安全生产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和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履行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市农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除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外,还承担市农委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主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3.适时组织召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落实到位。

4.抓好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5.定期组织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6.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7.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市农委党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配齐用好监管干部、强化监督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积极支持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处室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提请书记、主任研究解决。

6.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三、工作机制

(一)学习制度。采取党政领导班子集中学习、领导干部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考核制度。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职情况实施过程考核和结果双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优选先、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线检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性组织、带队开展安全生产面上综合检查、特定时段专门检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行业部门例行检查,每月检查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四)问责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导致安全生产发生重大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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